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全民阅读。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城市书房等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