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配建更为安全便利的通行、卫生设施。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