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刊播公益广告。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地名牌、公交候车亭、公交车、建筑围挡等社会媒介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