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