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标识设施双语化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国际化形象。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