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有效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传播低俗、虚假、淫秽、暴力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