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文明就医,遵守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按号就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不得侮辱、诽谤、威胁、伤害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