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文明就医,遵守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按号就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不得侮辱、诽谤、威胁、伤害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