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和有关内设机构、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情况,必要时进行督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检察长。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