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和督办第三十四条有效对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