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章 会议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对于提交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检察委员会应当在讨论后进行表决。认为需要补充相关情况和材料的,可以责成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补充相关情况和材料后,重新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