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章 会议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检察委员会表决案件和事项,除分别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外,应当按照全体委员过半数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委员的意见应当记录在卷。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