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经营。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