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