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的,由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立即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