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明确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并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