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