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