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下列影响社区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

(二)在公共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

(三)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