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曝光,但是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曝光的信息除外。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