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行业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学员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