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