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

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