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给予相关保障待遇。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