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支持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开展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文明家庭、"新时代好少年"、"福州好人"等道德先进人物评选和宣传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困难帮扶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先进人物。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