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船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船员证书后持证上岗。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船员,可以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考试、发证。

船员培训由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