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内河渡船可以仅配备渡工。渡工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技能,并经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渡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