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二章 航道第十五条有效船闸应当定期保养、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船舶进出闸应当服从调度指挥,不得擅自滞留、抢位或者超越其他船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船闸上下游水位变化信息,提高通行效率,为船舶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过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