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二章 航道第十六条有效因装卸作业和排放废弃物等影响航道通行的,由当事人负责清除;不能及时清除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立即组织清除并依法通知当事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