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