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