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