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