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