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使用第八条有效从事进出口贸易、出版古籍和文学书籍以及其他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