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私自开启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