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