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