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检疫检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