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菜谱招徕、诱导顾客食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