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本省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供场所或者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