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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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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已修改

本省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供场所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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