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所发布广告的链接页面存在违法广告,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