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自行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开展随机监测。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执法证据的要求进行采集、固定并确认的广告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