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应当将停车泊位使用信息实时上传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其他采用信息化管理的停车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将停车泊位使用信息实时上传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