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停车场条例/第三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第十八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单位,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置、标明无障碍停车泊位并配备无障碍设施。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