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网工程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的紧密结合、叠加应用,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