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选举大会应当根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提名,当场确定并宣布验证员、监票员、发(唱)票员、计票员、代书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验证员、监票员、发(唱)票员、计票员、代书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