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景区管理局应当依据青海湖景区规划划定商业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在青海湖景区内从事商业、餐饮、住宿、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景区管理局指定的地点或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