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在青海湖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码标价、文明经营,禁止欺骗、胁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向游客索取额外费用等行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