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在青海湖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景区管理局审核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三)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和水面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