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同时遵守国家与本省有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