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被撤销、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被撤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食品摊贩登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